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新增傳統藝術文化資產「歌仔戲」、「京劇」保存者,登錄「漆線」為傳統藝術文化資產。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9條第1項、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公告事項:

一.新增傳統藝術文化資產「歌仔戲」保存者:
(一)名稱:歌仔戲。
(二)分類:傳統表演藝術。
(三)技藝或藝能特色:保存者被譽為「扮誰像誰」,無論生、旦、丑等角色、行當都能有出色擔綱,為業界少見。以其歌舞基底充分運用至歌仔戲表演,從角色內在揣摩至外在表演,加上她勇於創新與嘗試,為全方位藝術家,且能系統化教學,熱心傳承歌仔戲表演藝術。
(四)所在地:臺北市松山區。
(五)保存者:陳鳳桂。
(六)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七)登錄理由:

  1. 藝術性:表演藝術全面,傳統唱腔,角色扮演,或內外台演出,其肢體動作、音色共鳴能因應不同行當、角色轉換而有不同的細緻處理,藝術性高。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具藝術性。
  2. 特殊性:早年受教於「藝霞歌舞團」,受東西方各類舞蹈肢體與西方音樂唱曲訓練,轉化為歌仔戲演出形式,並能體察與他人差異,博採眾人之長,形成獨樹一幟的表演風格。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具特殊性。
  3. 地方性:歌仔戲為臺灣唯一土生土長的戲曲劇種,目前以傳統戲、新編戲兩種藝術風格持續彰顯劇種生命力,保存者以電視與精緻歌仔戲的精湛表演為觀眾熟知及好評。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具地方性。
(八)法令依據:
  1. 「文化資產保存法」。
  2. 「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二.新增傳統藝術文化資產「京劇」保存者:
(一)名稱:京劇。
(二)分類:傳統表演藝術。
(三)技藝或藝能特色:保存者早年習旦角,後以老生見長,中年後轉老旦行當,即以老旦為主縱橫舞台,無人能出其右,劇藝出神入化,台風穩健,已為典範。演出經驗豐富、教學脈絡清晰,均有獨到之處。
(四)所在地:臺北市內湖區。
(五)保存者之基本資料:姓名:曲敬瑜。
(六)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七)登錄理由:
  1. 藝術性:京劇具200餘年歷史,有完整表演體系,2010年11月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具藝術性。
  2. 特殊性:京劇特色為「合歌舞演故事」,同時包含文學、表演、美術的綜合藝術。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具特殊性。
  3. 地方性:京劇在臺發展融入地方戲曲特色,展現與中國京劇在文革後不同的表演風格。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具地方性。
(八)法令依據:
  1. 「文化資產保存法」。
  2. 「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三.登錄「漆線」為本市傳統藝術文化資產:
(一)名稱:漆線。
(二)分類:傳統工藝美術。
(三)技藝或藝能特色:漆線工藝為於雕像素胚表面增加立體花紋,隨後再上漆或貼金箔的一種傳統而罕見的技藝。漆線工藝,無論漆料調合、堆塑、或揉線、圖案規劃、黏貼漆線,均相當特殊,非其他類別師傅所能完成。
(四)所在地:臺北市士林區。
(五)保存者之基本資料:姓名:顏金益。
(六)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七)登錄理由:
  1. 藝術性:在構圖、佈局、造形等方面,能就神像之身分,靈活運用,表現手法精湛。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具藝術性。
  2. 特殊性:神佛像表面裝飾部分,以黏貼漆線為底,其上再塗上油漆或貼金箔,為罕見技藝。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具特殊性。
  3. 地方性:為臺北地區所少見,不同於大陸製品,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具地方性。
(八)法令依據:
  1. 「文化資產保存法」。
  2. 「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