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第1期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育作業補助申請須知注意事項
1.受理收件時間自111年12月19日(一)起,至112年1月30日(一)止(計畫限112年度執行完畢)。
2.交付方式
(1)申請者於本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申請系統(網址 :https://service.gov. taipei/)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申請表、保育作業之計畫、相關證件影本、委託他人申請者須檢附委託書及各縣市政府樹木修剪教育訓練合格證明,於受理收件期間內(截止受理日晚上 11 時 59 分前)成功上傳申請資料,不得因傳送延誤而提出異議。
(2)申請者須取得案件編號,始完成送件申請程序,不得以系統操作失敗提出異議請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3.補助款核銷
(1)本局補助部分核銷時須檢送申請單位為抬頭之原始發票或收據送本局核銷。
(2)核銷內容僅得為須知附件5所列之項目。
4.本期預算總額預計為新臺幣150萬元,各補助申請案之補助額度及補助項目,由審查委員會決議定之,惟申請補助金額以不逾新臺幣10萬元為原則,另本案補助金額用畢即停止受理。
5.相關申請案所需之表格文件,相關申請案所需之表格文件,請逕至臺北市市民服務大平臺/依機關分類/文化局/44 、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育作業補助/書表下載,如有其他疑義,歡迎電洽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轉3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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