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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設計補助」自110年11月1日起至111年1月31日止受理申請

一、為鼓勵民間各設計工作者、團體或從事相關領域者以城市美學、社會設計、空間設計及改造為目標,辦理相關設計規劃,讓設計思維導入市民生活中,發揮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設計能量、都市價值及文化創意內涵打造城市特色,特訂定本須知。
 
二、受理收件時間
     自110年11月1日起至111年1月31日止。
三、申請資格

  1. 個人:設籍於本市、成年且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
  2. 團體:凡具臺北市營業稅籍證明之設計業者、國內登記立案,位於臺北市境內之法人、人民團體。依商業登記法設立之獨資、合夥事業體(結盟之產業界範圍不限臺北市之產業業者皆可適用)。
  3. 非本市市民、團體或持居留證之外籍人士:申請計畫須符合以本市為主題,或舉辦地點在本市之設計專案,惟個人申請者須為具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團體申請者不包括政府、政黨、學校、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外籍人士須持有居留證。
四、補助項目(每一申請案應就下列類別擇一申請)
  1. 城市空間設計改造:針對城市空間,在既有的公私場域、設施或服務上,導入在地特色、創新技術或概念,提出具體創新設計或設計改造計畫。
  2. 市民設計教育推廣:以提昇市民對於設計的認知、生活美學、關注多元文化等正向思考議題為目標,訂定相關主題,推廣至各族群領域當中,使市民皆能參與。
五、審查方式
  1. 初審:由本局就申請單位提送之計畫書進行書面資料審查,檢視申請資格、各項申請文件是否符合規定。
  2. 複審:由本局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委員會,召開評審會議,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
  3. 補助結果將於審查結束經完成行政程序後,在本局網站公告,並以書面通知。
  4. 本局得視申請案之計畫內容,經複審會議指定補助項目。
六、補助經費說明
       
1.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本須知補助之金額,為申請者舉辦或設計之相關活動與計畫所須經費之一部分。各補助案之補助額度,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以不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的二分之一為補助原則。
        2.本補助預算金額為新台幣570萬元。
 
七、送件方式
(一)紙本送件:申請案書表一式2份,以單面印刷,以下列方式投送:
1.掛號郵寄(限郵遞):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收。以郵局郵戳時間為憑,不得因假日郵遞延誤而提出異議。
2.專人送達(含快遞、便利商店快遞):於受理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送至臺北市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簽收。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憑,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而提出異議。
(二)線上申請:
1.於本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申請系統(以下稱市民服務大平台,網址:https://service.gov.taipei/)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申請書表及附件(影音資料附件若為光碟,請另寄送至本局),於受理收件期間內(截止受理日晚上11:59前,以系統上傳成功之時間為準)成功上傳申請資料,不得因傳送延誤而提出異議。
2.申請者須取得案件編號,始完成送件申請程序,不得以系統操作失敗提出異議,請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配合市府政策,如有市集活動,現場需符合無現金交易的多元支付原則(一卡:悠遊卡等,一付:電子支付)。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設計補助業務承辦人,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