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設計補助」自110年11月1日起至111年1月31日止受理申請
一、為鼓勵民間各設計工作者、團體或從事相關領域者以城市美學、社會設計、空間設計及改造為目標,辦理相關設計規劃,讓設計思維導入市民生活中,發揮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設計能量、都市價值及文化創意內涵打造城市特色,特訂定本須知。
二、受理收件時間
自110年11月1日起至111年1月31日止。
三、申請資格
四、補助項目(每一申請案應就下列類別擇一申請)
五、審查方式
六、補助經費說明
1.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本須知補助之金額,為申請者舉辦或設計之相關活動與計畫所須經費之一部分。各補助案之補助額度,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以不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的二分之一為補助原則。
2.本補助預算金額為新台幣570萬元。
七、送件方式
(一)紙本送件:申請案書表一式2份,以單面印刷,以下列方式投送:
1.掛號郵寄(限郵遞):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收。以郵局郵戳時間為憑,不得因假日郵遞延誤而提出異議。
2.專人送達(含快遞、便利商店快遞):於受理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送至臺北市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簽收。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憑,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而提出異議。
(二)線上申請:
1.於本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申請系統(以下稱市民服務大平台,網址:https://service.gov.taipei/)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申請書表及附件(影音資料附件若為光碟,請另寄送至本局),於受理收件期間內(截止受理日晚上11:59前,以系統上傳成功之時間為準)成功上傳申請資料,不得因傳送延誤而提出異議。
2.申請者須取得案件編號,始完成送件申請程序,不得以系統操作失敗提出異議,請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配合市府政策,如有市集活動,現場需符合無現金交易的多元支付原則(一卡:悠遊卡等,一付:電子支付)。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設計補助業務承辦人,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