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自110年12月15日起至111年1月28日止受理申請(已截止收件)
一、為獎勵本市優秀演藝團體,協助團隊健全營運,使具特色,並達專業水準,以參加國內外重要性活動,特依「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作業要點」制定徵選須知。
二、受理時間
自110年12月15日起至111年1月28日止。
三、申請資格
四、補助經費
五、審查方式
六、送件方式
(一)線上申請:本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申請系統(以下稱市民服務大平台,網址:https://service.gov.taipei/)請於「書表下載」欄位下載並填寫檔案,先將申請書、活動計劃書、立案證明、團隊負責人身分證及相關附件整理成一個檔案再上傳(影音資料請以雲端連結寄至承辦人信箱)。
(二)紙本送件:申請書表一式2份(封面皆需用印),以A4紙張可雙面影印,免裝訂或於左上角以廻紋針等夾訂,全案頁數不得超過50頁。影片以2支為限(每支長度3分鐘以內)、照片以8張為限,以光碟或USB存檔提供。
上述資料請於收件截止日前寄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文化局 文創發展科收(郵戳為憑),並於信封標註「111年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