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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自110年12月15日起至111年1月28日止受理申請(已截止收件)

 

一、為獎勵本市優秀演藝團體,協助團隊健全營運,使具特色,並達專業水準,以參加國內外重要性活動,特依「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作業要點」制定徵選須知。

 
二、受理時間
自110年12月15日起至111年1月28日止。

三、申請資格

凡於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登記立案滿二年以上,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之演藝團體,歡迎送件申請。

四、補助經費
  1. 本計畫「補助本市演藝團隊年度營運、演出及製作」計新臺幣300萬元,須俟本市議會通過預算額度調整。
  2. 依作業要點規定至多徵選4團,最後核定團數及經費以評審委員依預算額度限制及整體衡平性適度調整。
五、審查方式
  1. 初審:由本局進行書面資料審查,資料短缺或不符者,於7日內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同資格不符。
  2. 複審:(1)本局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五人至九人組成評審委員會,其中外聘委員為邀聘具有創作展演、藝術行政、美學、經營管理、藝術行銷或全國演藝生態觀察等相關領域之專家或學者。(2)申請團隊需於複審現場簡報並接受審查委員提問。文化局將於複審會議日期確定後,以書面或電郵通知團隊出席。
六、送件方式
(一)線上申請:本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申請系統(以下稱市民服務大平台,網址:https://service.gov.taipei/)請於書表下載」欄位下載並填寫檔案,先將申請書、活動計劃書、立案證明、團隊負責人身分證及相關附件整理成一個檔案再上傳(影音資料請以雲端連結寄至承辦人信箱)。

(二)紙本送件:申請書表一式2份(封面皆需用印)以A4紙張可雙面影印,免裝訂或於左上角以廻紋針等夾訂,全案頁數不得超過50頁。影片以2支為限(每支長度3分鐘以內)、照片以8張為限,以光碟或USB存檔提供。
上述資料請於收件截止日前寄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文化局 文創發展科收(
郵戳為憑),並於信封標註「111年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