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了落實公民參與文化資產保存,並讓民眾了解具文化資產潛力之公有建物位址等相關資訊,本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5、17條相關規定公布本市公有列冊追蹤建物清單及公有50年以上建物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清單。(二)後續本局將持續更新清單內容,如您對本次公布之清單內容有所疑問,歡迎與本局聯繫,共同完善本市文化資產保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