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雙數月1日至10日(10日遇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受理申請次月1日起至6個月內辦理之活動。例如:2月1-10日受理申請3月至8月辦理之活動。每一申請案請繳交申請書件一式2份,1份正本,1份影本。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含快遞),寄至(送達):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有關申請規定及申請書表請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經管特定路段舉辦臨時活動申請須知」,請至文化局網站下載 ▶文創徒步區申請▶公告與下載
每年雙數月1日至10日(10日遇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受理申請次月1日起至6個月內辦理之活動。例如:2月1-10日受理申請3月至8月辦理之活動。
每一申請案請繳交申請書件一式2份,1份正本,1份影本。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含快遞),寄至(送達):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有關申請規定及申請書表請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經管特定路段舉辦臨時活動申請須知」,請至文化局網站下載 ▶文創徒步區申請▶公告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