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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2:申請活動性質、時段使用之限制

適用本局經管特定路之臨時活動,以下列活動為限:

(一)藝文展演活動。

(二)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活動。

(三)公益活動。

(四)其他經本局核准之活動。 活動使用期間以三日為限,同一申請使用者,同一路段每月核准以2場次為限,總時間不得超過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