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基隆市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辦法」辦理。 二、收件時間為110年2月17日至3月17日止(以郵戳為憑),申請書1式3份,請免備文親送或郵寄基隆市文化局表演藝術科。 三、因基隆文化中心110年場館整修暫停服務,演出請以基隆市校園、社區及其他適合展演之場地辦理。 四、相關書表格式可至基隆市文化局官網(http://www.klccab.gov.tw/)便民服務/各科便民服務/基隆市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辦法 或 基隆市表演藝術網站(http://klnearts.klccab.gov.tw/)下載。 五、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