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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辦理「113年1月至6月屏東縣表演藝術活動場地申請及補助申請計畫」,自112年4月1日起受理至112年4月30日止。

  • 上版日期:112-03-09

一、活動展演期程:1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


二、受理活動地點:屏東演藝廳(音樂廳及實驗劇場)、屏東藝術館。


三、申請期間:112年4月1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


四、注意事項:

(一)本次申請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請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表演藝術活動場地及補助案申請系統(網址:http://venuehire.cultural.pthg.gov.tw/)辦理註冊及申請。

(二)申請者註冊後,需經管理者審核通過後始能辦理申請作業。

(三)立案登記證、切結書、著作權暨授權書等資料上傳前請確認正確性,上傳後即不可修改。

(四)申請作業須於申請截止日當日23:59前成功上傳(以系統收到申請案之時間為依據),不得因傳送延誤而提出異議,敬請提早完成申請程序,以免接近截止時間網路擁塞,影響權益。

(五)資料補件將透過系統通知,請留意申請時所提供的Email,並於系統通知期限內補齊,逾期視為未完成申請。

(六)申請之相關文件及影像資料內容若涉及著作權問題,申請單位自行取得授權並負責。

(七)其他相關問題洽詢,場地租借:08-7227699*182李小姐、補助案申請:08-7227699*178 王小姐。


五、檢附屏東縣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及補助作業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