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文化局辦理112年度「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暨「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案,第二次審查作業自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開放受理。
- 上版日期:112-03-09
一、依據「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暨「補助表演藝 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演出期間:112年7月至11月辦理之演出。 (二)收件日期: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受理申請送件,以郵戳為憑。 三、參加審查之送審文件資料,無論是否獲選,概不退件。 四、相關表件請至花蓮縣文化局官網(https://www.hccc.gov.tw)便民服務-補助資訊項下下載。 五、請備妥申請表及計劃書一式7份、立案團隊登記證、身份證等相關演出經驗證明資料,寄至本局表演藝術科( 970花蓮市文復路6號),信封請註明申請「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或「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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