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竹市文化局自1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受理「113年上半年表演藝術活動審查計畫」乙案。
- 上版日期:112-06-09
一、依據新竹市文化局演藝廳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計畫辦理。 二、受理申請場地、檔期及收件期限: (一)場地:新竹市文化局 演藝廳(音樂廳、國際會議室、竹影城跡)及新竹市各展演地點。 (二)檔期:113年1月至6月。 (三)收件日期:自112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本案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請至新竹市文化局官網https://culture.hccg.gov.tw/自行下載。 四、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五、新竹市刻正進行「新竹市圖書館興建工程」,因館址緊臨演藝廳,屆時或有工程擾動及停車便利性等問題,提案前亦惠請團隊統合納入評估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