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預計於112年3月29日起至4月29日辦理「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113年度第三次徵件,歡迎表演藝術立案團隊踴躍送件。
- 上版日期:113-04-02
一、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為加強與音樂、戲劇、舞蹈等相關表演藝術團隊合作以 活用桃園米倉劇場場地空間,營造並建立自身特色及提升市內多元展演能量,特訂定旨揭要點。 二、本計畫預計於112年3月29日起至4月29日,辦理113年度第三次徵件 ,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 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各級學校、依民法規 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二)申請項目: 1、音樂、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活動。 2、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3、其他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同意之文化藝術相關活動。 4、本府其他單位辦理並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同意之活動。 (三)申請檔期: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四)申請空間:米倉劇場B 棟小劇場、C 棟小型工作空間。 (五)官網:https://reurl.cc/M4aK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