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之補助總額為每年新台幣10萬元整,設定補助對象為全國之演藝團體與各學校藝文社團。 二、本年度之計畫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申請之演藝活動須於110年8月至111年7月間辦理。 三、申請團體每年申請一場次為限,補助金額以新台幣1-3萬元為原則。 四、計畫及申請表件請至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網站/文化補助(https://www.cacf.org.tw/pages/support)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