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文化局辦理111年度上半年「金門縣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收件時間自1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歡迎立案演藝團隊踴躍送件。
- 上版日期:110-07-29
一、依據「金門縣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要點」辦理。
二、本案受理111年度辦理之表演藝術活動,收件時間自1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歡迎有興趣之演藝團隊踴躍參加;團隊請填妥計畫申請表格以及計畫書後,電子檔逕寄信箱apamen@mail.kinmen.gov.tw,並電洽082-323169轉321楊先生確認。
三、演出活動於金門縣辦理為原則,通過審查者安排於111年1月至6月檔期演出。
四、相關書表格式可至金門縣文化局/便民服務/檔案下載/藝文推廣科項下下載繕打,下載網址:https://reurl.cc/ldRdVQ。
五、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申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