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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花蓮縣文化局辦理114年度「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暨「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案,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開放受理。

  • 上版日期:113-09-27

一、依據「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暨「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演出期間:114年2月至6月辦理之演出。

(二)收件日期: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送件,以郵戳為憑。


三、參加審查之送審文件資料,無論是否獲選,概不退件。


四、相關表件請至花蓮縣文化局官網(https://www.hccc.gov.tw)便民服務-補助資訊項下下載。


五、請備妥申請表及計劃書一式7份、立案團隊登記證、身份證等相關演出經驗證明資料,寄至花蓮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970花蓮市文復路6號),請註明「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或「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