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市文化局演藝廳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計畫辦理。
二、受理申請場地、檔期及收件期限:
(一)場地:新竹市文化局演藝廳(音樂廳、國際會議室、竹影城跡)及新竹市各展演地點。
(二)檔期:112年8月至12月。
(三)收件日期:自112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本案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請至新竹市文化局官網https://culture.hccg.gov.tw/自行下載。
四、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五、新竹市「新竹市圖書館總館暨地下停車場興建工程」進行中,因工程位址緊臨演藝廳,屆時或有工程擾動及停車便利性等問題,提案前亦惠請團隊統合納入評估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