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說明有關該部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獎勵要點」事項已併入「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設置要點」規定中實施,原「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獎勵要點」經於114年1月7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1330131551號令廢止在案等事項,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