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營文化中心114年上半年度演藝活動徵件於3月1日至3月31日接受申請。
- 上版日期:113-03-11
一、新營文化中心114年上半年度演藝活動申請方式如下(擇一): (一)紙本郵寄(送件日期以郵戳為憑),請寄至: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民治文化中心管理科 梁小姐收」。 (二)線上申請,請至新營文化中心官網「場地申請-表演活動申請」辦理。 二、申請相關: (一)申請資格:經政府立案之演藝事業(團體)、公私團體或個人。 (二)申請類別:音樂、舞蹈、戲劇、綜藝類之表演藝術活動。 (三)收件日期:113年3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 (四)演出日期:114年1月至6月演出。 (五)演出地點:新營文化中心演藝廳(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鹽水永成戲院(臺南市鹽水區過港路21號)。 (六)申請資料: 1、演出計畫書。 2、活動申請書。 3、經費概算表。(1-3項紙本郵寄申請者需檢附1式5份) 4、政府立案之演藝事業(團體)、公私團體立案/登記證書影本或個人證明(個人或聯演者需檢附主要代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影音資料1份(包含演出照片6張與過去演出之錄音或錄影記錄資料1份),影音內容應與演出性質相關,演出日期須為3年以內。紙本郵寄申請者可燒錄於光碟或上傳雲端提供 網址(QRcode)供下載。請備妥以上資料,向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民治文化中心管理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