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辦理「場館共同製作計畫」徵選,歡迎立案展演單位或相關藝文團體踴躍送件,收件期間:2020年12月1日(二)至2021年3月31日(三)止(郵戳為憑)。
- 上版日期:109-12-17
一、本計畫以公開甄選方式,徵求各種類型與規模之表演藝術優質創作提案,由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三場館(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協助製作並於完成後進行三場館巡迴演出,藉以發揮場館資源整合效益,同時擴大民眾參與、促進臺灣表演藝術之發展。
二、收件期間:2020年12月1日(二)至2021年3月31日(三)止。
(一)專人送達(含快遞、配送):當日18:30前。
(二)郵局郵寄:當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