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海報張貼申請須知
原「臺北市文化海報張貼申請須知」業於109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重新訂定「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海報張貼申請須知」自109年2月1日起生效。(修正海報規格為A1,84x59公分,正負誤差不超過1公分。)
填妥申請書(如附件)、相關證明文件(演藝團體登記證、藝文相關法人組織立案證明或國片資格認定證明影本,政府部門免附)」, 將上述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並附上海報(最多30張),請依限親送或寄送至本局委託廠商:
收件人:好視音活動整合有限公司 王恆傑先生
電話:02-2689-0101(王先生)
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廖小姐,2720-8889 轉分機3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