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為全面推廣臺北市之文化藝術活動,結合運用本市捷運站之公共空間展示藝文海報,藉以傳遞文化訊息並創造公共空間之美感,使本市為文化藝術氣質的美麗城市。
原「臺北市文化海報張貼申請須知」業於109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重新訂定「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海報張貼申請須知」自109年2月1日起生效。(修正海報規格為A1,84x59公分,正負誤差不超過1公分。)
填妥申請書(如附件)、相關證明文件(演藝團體登記證、藝文相關法人組織立案證明或國片資格認定證明影本,政府部門免附)」, 將上述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並附上海報(最多30張),請依限親送或寄送至本局委託廠商:
收件人:好視音活動整合有限公司 王恆傑先生 -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649-9號7樓 AA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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