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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112-2期藝響空間使用申請

112-2期藝響空間使用申請

為提供藝文創作團體或個人使用本市閒置之市有公用房地,以達到促進本市藝文展演產業發展及閒置空間再利用目的。

本次開放申請空間:

行政區
地址
面積
備註
大同區
興城街10巷16號4樓

233.06m2

約70.5坪

現有團隊使用契約至112.9.30


大安區
和平東路二段96巷20弄5號

379.24m2

(約114.72坪)

現有團隊使用契約至112.12.31


文山區興隆路二段95巷7號10樓

191.29m2

(約57.8坪)

現有團隊使用契約至112.12.31


空間使用用途:

作為藝文團隊、藝文創作者辦公、排練、創作…等用途使用,或其他經本局核准藝文相關之使用。

申請時間

(一)自上網公告日~112年7月7日(五)止。

(二)空間現勘時間:

112年6月15日(四)下午3:00-4:00

112年6月16日(五)下午2:00-3:00

112年6月19日(一)下午2:00-4:00

112年6月20日(二)下午2:00-5:00

日期/時間1400-15001500-16001600-1700
6/15和平東路
6/16興城街
6/19興城街興隆路
6/20和平東路興隆路


申請資格及方式:

(一)依法設立並經中央或地方機關立案,從事藝術創作之我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可單獨申請或組成聯合團隊共同申請(例如:結合其他藝文團體、個人藝術家、創作者)。

(二)年滿二十歲以上,從事藝術創作之我國國民。


使用期間:

契約以3年為1期,得申請續約,至多2次,合計使用年限最長為9年。

 為達到公資源流動分配,如空間原使用團隊契約期滿,欲再次申請,將以其他空間為申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