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文化局徵才-約僱辦事員

用人機關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甄選人員
類別、職稱
約僱人員:職稱 約僱辦事員
需求人數 正取:1名 候補:2名
甄試方式 口試
工作內容 一、辦理市長列管、主秘會報、區里座談與輿情等研考工作。
二、辦理員工滿意度、雙北合作及出版品等工作。
三、其他綜合類公文及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每月 新台幣 月支報酬250薪點,依折合率計算約3萬1,175元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並無雙重國籍者。
二、大專以上畢業。
報名應繳文件 一、個人履歷表及身分證影本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三、請於107年12月 6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參加甄選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約僱辦事員」,逾期恕不受理。
預定進用期間 職務代理期間(預估)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7日止,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
備註 一、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
二、具公文撰寫能力及瞭解文書作業規定者尤佳。
三、合適者通知甄試,不適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四、報名人數超過5人以上時,本局得先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談。
五、本次公開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至多5名,期限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本職務係代理本局留職停薪期間業務,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
七、自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始正式任用。
職缺聯絡人 如欲了解詳細工作內容,請洽秘書室姚股長,電話:02-27208889分機3580。
聯絡方式 聯絡人:林小姐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3592

評審委員:林佳鋒委員、曾介宏委員、劉培能委員、劉得堅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