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使用用途:
作為藝文團隊、藝文創作者辦公、排練、創作…等用途使用,或其他經本局核准藝文相關之使用。
申請時間:
自上網公告日~111年11月11日(五)止
會勘時間:111年10月27日(四) 下午4:00-5:00
111年11月1日(二)下午3:00-4:00
※疫情期間,現勘採預約制,請最遲於會勘前1日17:00前,以電話預約登記
02-2720-8889(或1999市民熱線)轉分機3540黃小姐、3548廖先生。
申請資格及方式:
(一)依法設立並經中央或地方機關立案,從事藝術創作之我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可單獨申請或組成聯合團隊共同申請(例如:結合其他藝文團體、個人藝術家、創作者)。
(二)年滿二十歲以上,從事藝術創作之我國國民。
使用期間:
契約以3年為1期,得申請續約,至多2次,合計使用年限最長為9年。
★藝響空間以育成團隊為概念,如使用達 9 年、期滿後不得再申請同一空間。
★「中山區遼寧街185巷7弄3號」房地,因本府刻正評估開發利用,可使用期限未定,如有開發計畫,將提早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