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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111-3期藝響空間、藝啟學使用申請

 111-3期藝響空間、藝啟學使用申請

為提供藝文創作團體或個人使用本市閒置之市有公用房地及校園餘裕教室,以達到促進本市藝文展演產業發展及閒置空間再利用目的。


本次開放申請空間:

開放申請空間
空間編號行政區地址面積備註
T107中山區遼寧街185巷7弄3號2樓90.43m2
(約27.3坪)

現有團隊使用契約至112.6.30

T107中山區遼寧街185巷7弄3號2樓90.43m2
(約27.3坪)

現有團隊使用契約至112.3.17


T718士林區中興街24號1樓57.6m2
(約17.4坪)

現有團隊使用契約至112.6.30


T719士林區
中興街26號2樓
57.6m2
(約17.4坪)

現有團隊使用契約至112.6.30


T720士林區
中興街28號2樓
57.6m2
(約17.4坪)

現有團隊使用契約至112.6.30


T721士林區
中興街30號2樓
57.6m2
(約17.4坪)

現有團隊使用契約至112.6.30


T512北投區

開明街71號

(新北投71園區/B301)

60.03m2

(約18坪)
現有團隊使用契約至111.12.31
T512北投區

開明街71號

(新北投71園區/B401)

19.97m2

(約6坪)
空間無人使用
T708中正區

林森北路5巷9號

(林森59 / 204)

17.48m2

(約5.3坪)
空間無人使用
藝啟學南港區

東新街118巷86號

(修德國小/至真樓101)

64m2

(約19.4坪)
空間無人使用


空間使用用途:

作為藝文團隊、藝文創作者辦公、排練、創作…等用途使用,或其他經本局核准藝文相關之使用。


申請時間:

自上網公告日~111年11月11日(五)止

會勘時間:111年10月27日(四) 下午4:00-5:00

    111年11月1日(二)下午3:00-4:00 

    ※疫情期間,現勘採預約制,請最遲於會勘前1日17:00前,以電話預約登記

     02-2720-8889(或1999市民熱線)轉分機3540黃小姐、3548廖先生。


申請資格及方式:

(一)依法設立並經中央或地方機關立案,從事藝術創作之我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可單獨申請或組成聯合團隊共同申請(例如:結合其他藝文團體、個人藝術家、創作者)。

(二)年滿二十歲以上,從事藝術創作之我國國民。


使用期間:

契約以3年為1期,得申請續約,至多2次,合計使用年限最長為9年。

藝響空間以育成團隊為概念,如使用達 9 年、期滿後不得再申請同一空間。

「中山區遼寧街185巷7弄3號」房地,因本府刻正評估開發利用,可使用期限未定,如有開發計畫,將提早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