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藝響空間簡易修繕專案補助申請須知注意事項
1.受理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30日(五)止。
2.收件方式 :以線上或紙本申請方式送件(兩者擇一):
(1)線上申請:
- 於本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申請系統(市民服務大平台)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申請書表及附件(影音資料附件若為光碟,請另行寄送至本局),於受理收件期間內(截止受理日晚上十一時五十九分前)成功上傳申請資料,不得因傳送延誤而提出異議。
- 申請者須取得案件編號,始完成送件申請程序,不得以系統操作失敗提出異議,請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2)紙本送件:申請者應於收件期間,掛號寄送或專人送達本局,請將申請案裝入自備信封套,申請案表件及詳細計畫書 (除書函一份外,其餘皆一式二份),以單面印刷,依序排列並以迴紋針或燕尾夾固定之,請勿裝訂或以膠裝或環裝形式送件(以利送印及開會審查)。外封套請書明「申請藝響空間簡易修繕專案補助」並以下列方式交付:
- 掛號郵寄(限郵遞):1102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創發展科收。於收件期間內掛號郵寄,以郵戳時間為憑,不得因假日郵遞延誤而提出異議。
- 專人送達(含快遞、便利商店快遞):於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送至1102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簽收。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憑,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而提出異議。
(3) 「臺北市藝文表演空間修繕專案補助」與「臺北市藝響空間簡易修繕專案補助」二案預算總額為新臺幣150萬元,各補助申請案之補助額度及補助項目,由審查委員會決議定之,但單一補助案最高補助額度以該年度補助預算分支項目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4)申請人如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身分揭露須填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主動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第18條第3項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