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提供藝文團體或創作者使用本市閒置之市有公用房地,以達到促進本市藝文展演產業發展及閒置空間再利用目的。 二、辦理依據: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響空間申請作業要點。 三、本次開放申請空間:T617 臺北市北投區自強街61巷6號1樓及地下室 (1樓面積約59坪、代管地下室約52坪)。 四、空間使用用途: 1樓作為藝文團隊、藝文創作者辦公、排練、創作…等內部用途使用。 地下室僅作為本棟機關大樓防空避難室,進駐單位需代為管理維護,該空間附屬公共設施之維護則另由管委會負責。 五、進駐使用期限:以3年為1期,得申請續約,至多可續約2次,合計使用年限最長為9年,如使用達9年期滿後不得再申請。 六、申請時間: (一)自上網公告日~111年4月20日(三)止。 (二)空間現勘時間:111年4月1日(五)上午10:00-11:00、111年4月8日(一)下午2:00-3:00 七、申請資格及方式: (一)依法設立並經中央或地方機關立案,從事藝術創作之我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可單獨申請或組成聯合團隊共同申請(例如:結合其他藝文團體、個人藝術家、創作者)。 (二)年滿二十歲以上,從事藝術創作之我國國民。 申請者從事之藝文創作類型: 視覺藝術:從事繪畫、攝影、版畫、陶藝、雕塑、裝置、錄像等創作形式。 表演藝術:從事音樂、舞蹈、戲劇、跨領域等創作類型。 媒體藝術/新媒體藝術。 傳統藝術:包含傳統表演藝術與傳統工藝美術等。 與文學、影像相關之藝文創作。 與上述藝文創作相關之支援性工作。 八、更多詳情,請參閱附件「111-1期藝響空間申請說明」及「111-1期藝響空間申請表格」。 九、本次開放空間格局有數個小房間,歡迎籌組聯合團隊申請進駐,本局保有空間分配及協調之最終權力。 十、業務洽詢電話:(02)2720-8889或撥1999分機3548 戴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