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藝響空間簡易修繕專案補助即日起受理第二次申請
112年度藝響空間簡易修繕專案補助申請須知注意事項 1.受理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30日(五)止。 2.收件方式 :以線上或紙本申請方式送件(兩者擇一): (1)線上申請: (2)紙本送件:申請者應於收件期間,掛號寄送或專人送達本局,請將申請案裝入自備信封套,申請案表件及詳細計畫書 (除書函一份外,其餘皆一式二份),以單面印刷,依序排列並以迴紋針或燕尾夾固定之,請勿裝訂或以膠裝或環裝形式送件(以利送印及開會審查)。外封套請書明「申請藝響空間簡易修繕專案補助」並以下列方式交付: (3) 「臺北市藝文表演空間修繕專案補助」與「臺北市藝響空間簡易修繕專案補助」二案預算總額為新臺幣150萬元,各補助申請案之補助額度及補助項目,由審查委員會決議定之,但單一補助案最高補助額度以該年度補助預算分支項目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4)申請人如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身分揭露須填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主動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第18條第3項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