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一0二000五一四九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 相關連接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Information.aspx?LawID=A040070050001300-2013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