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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申請解散說明與相關文件

一、申請解散流程圖一、臺北市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申請解散流程圖
/001/Upload/686/relpic/55856/8341074/e6c34f22-91c0-42dc-a1c6-7b55dc40465d.jpg二、文化局受理申請,並於30日內(含例假日)審查完畢
1. 審查未通過:另請申請者補件或修正設立文件。
2. 審查駁回:敘明理由與法規依據。
3. 審查同意:發還驗印之申請文件二份。
二、申請解散應檢附文件(相關表件範本請參考下方檔案載下附件)0.臺北市文化藝術類財團法人解散申請書(申請書1份,其他文件1式3份,相關表件範例請參考下方檔案載下附件)。
1.決議解散之董事會會議紀錄(含清算人選任決議)及簽到表。
1-1.清算人願任同意書。
1-2.清算人身分證明影本。
1-3.清算人印鑑式正本。
2.解散前一年度之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財務報表附註揭露。
3.解散當年度之資產負債表、收支餘絀表與財產清冊。
4.申請代理人委任書(無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