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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各主管機關所主管財團法人之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

一、依本府108年4月10日府教終字第1083022540號公告辦理。

二、文化局所主管財團法人之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現金總額比率為百分之百。

三、檢附本府公告抄本及附件各一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