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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財團法人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預算)與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決算)申報須知

一、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預算):

1. 公文來函。

2. 會議紀錄與簽到表。

3. 工作計畫(資訊系統) 

4. 經費預算(資訊系統)。


二、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決算):

1. 公文來函。

2. 會議紀錄與簽到表。

3. 工作報告書(資訊系統)。

4. 資產負債表(資訊系統)。

5. 收支餘絀表(資訊系統)。

6. 淨值變動表(資訊系統)。

7. 現金流量表(資訊系統)。

8. 財產清冊(資訊系統)。

9. 財產佐證文件  

10. 不動產、廠房與設備財產明細目錄(附件範例)  

11. 財務報表附註揭露(附件範例)。

12. 捐贈收入與捐贈支出明細表(附件範例)。

13. 監查人報告書(基金會設有監查人者) 

14. 會計師查核簽證

(當年收入超過1000萬或法院登記財產達新臺幣1億元者) 

15. 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訂定誠信經營規範,如已備查且不需修改則無需繳交

(當年收入超過1000萬或法院登記財產達新臺幣1億元且者) 

16. 結餘經費具體運用計畫書

(年度經費用於目的事業之支出,如低於收入60%,且當年度結餘款超過新臺幣50萬元,欲申請免所得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