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財團法人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預算)與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決算)申報須知
一、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預算): 1. 公文來函。 2. 會議紀錄與簽到表。 3. 工作計畫(資訊系統)。 4. 經費預算(資訊系統)。 二、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決算): 1. 公文來函。 2. 會議紀錄與簽到表。 3. 工作報告書(資訊系統)。 4. 資產負債表(資訊系統)。 5. 收支餘絀表(資訊系統)。 6. 淨值變動表(資訊系統)。 7. 現金流量表(資訊系統)。 8. 財產清冊(資訊系統)。 9. 財產佐證文件。 10. 不動產、廠房與設備財產明細目錄(附件範例)。 11. 財務報表附註揭露(附件範例)。 12. 捐贈收入與捐贈支出明細表(附件範例)。 13. 監查人報告書(基金會設有監查人者)。 14. 會計師查核簽證 (當年收入超過1000萬或法院登記財產達新臺幣1億元者)。 15. 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訂定誠信經營規範,如已備查且不需修改則無需繳交 (當年收入超過1000萬或法院登記財產達新臺幣1億元且者)。 16. 結餘經費具體運用計畫書 (年度經費用於目的事業之支出,如低於收入60%,且當年度結餘款超過新臺幣50萬元,欲申請免所得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