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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主運動的時間軸中,鄭南榕先生的地位無可取代,⽽這⼀條六米寬的巷弄,既是鄭南榕先生每天前往雜誌社⼯作時的必經之路,也是他最終⾃焚殉道的地⽅。1984年3⽉到1989年4⽉,只要是到雜誌社⼯作的⽇⼦,鄭南榕便會走到這條巷弄11號的⾨牌前,開⾨走上三樓,進入總編輯辦公室。他所創辦的雜誌《⾃由時代》周刊,經常刊登批判時政的⽂章——要求解除戒嚴體制與解散警備總部,主張臺灣獨立。這些⽂章的內容實實衝撞了當時政府的底線,為了避免記者與供稿作者因⾔獲罪,《⾃由時代》的⽬錄上經常隱去撰稿者的姓名,並著:「本刊⽂責⼀律由總編輯鄭南榕負責。」這條巷弄在那一天是強制拘提鄭南榕先生的部署之處,1989年4⽉7⽇上午,巷弄周邊佈滿上百名警察,消防⾞也預先停在巷⼝待命。鄭南榕被控的罪名是「叛亂」,原因是他在《⾃由時代》周刊刊登法律學者所寫的《臺灣共和國憲法草案》。鄭南榕先生拒絕這樣箝制⾔論⾃由的控罪,不願到案,遂⾃囚於總編輯室。當警⽅強勢攻進雜誌社⼤⾨、準備突破鐵⾨之際,鄭南榕先生引燃汽油⾃焚。——今⽇,11號3樓是鄭南榕基⾦會的所在地,並仍保留著當時總編輯室焚毀的樣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