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源劇場依據「臺北市水源劇場場地使用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受理暨審議作業;申請舉辦之活動,內容應以表演藝術為主,包括音樂、舞蹈、戲劇、跨領域等劇場藝術為主,並符合水源劇場功能。
二、本次同時受理長銷式節目及一般檔期,開放受理檔期如下:
116年3月2日(星期二)至116年6月27日(星期日)。
三、本次受理期限至115年4月7日(星期二);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若為快遞、便利超商宅配等專人送案者,須於申請期限日當天17:00前送達,逾期(時)者,不予受理;請有意申請者下載申請說明、申請書表、契約書範本等資料,於前揭申請期限前,提交申請函(公文)、申請書表,以及企畫書、影音附件等 (惟「契約書範本」僅供參閱,俟獲得檔期後再雙方議定,無須於申請時寄交)。
四、請於申請前親臨水源劇場會勘,以瞭解水源劇場各項設備是否符合演出規劃;場地會勘事宜請洽水源劇場行政組(02)2362-5221行政組(轉110、112、114),其他申請事宜請洽:臺北市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3537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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