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源劇場依據「臺北市水源劇場場地使用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受理暨審議作業;申請舉辦之活動,內容應以表演藝術為主,包括音樂、舞蹈、戲劇、跨領域等劇場藝術為主,並符合水源劇場功能。
二、本次開放受理檔期:115年10月6日(星期二)至115年10月25日(星期日)。
三、採兩階段受理申請:
(一)第1階段:受理至115年3月10日(星期二)。
(二)第2階段:若前揭受理期限無申請者,或經審議後仍有零星檔期者,將併本局水源劇場116年上半年度檔期申請期程辦理。
(三)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若為快遞、便利超商宅配等專人送案者,須於申請期限日當天17:00前送達,逾期(時)者,不予受理。
四、有意申請者請下載申請說明、申請表格、契約書範本等相關檔案,於前揭申請期限前,提交申請函(公文)、申請書表,以及企畫書、影音附件等 (惟「契約書範本」僅供參閱,俟獲得檔期後再雙方議定,無須於申請時寄交)。
五、經審議通過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檔期者,納入行政考核紀錄;亦不受理涉及表演節目內容之變更申請,若因變更致取消檔期使用者,納入行政考核紀錄,本局將依規定由候補者依序遞補或重新開放受理申請;經繳款者視同簽約,依契約辦理各項異動事宜。
六、有意申請者請於送交申請前,敬請親臨水源劇場會勘,以瞭解各項設備是否符合演出規劃;場地會勘事宜請洽水源劇場行政組(02)2362-5221行政組(轉110、112、114),其他申請事宜請洽:臺北市市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3537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發展科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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