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轄管場館臺北小巨蛋、臺北和平籃球館、臺北流行音樂中心,依本府或所屬機關與場館經營管理單位間之契約約定或規章,提供公益檔期或專用檔期予本府機關使用。
二、申請資格:
(一)限於本府各機關主辦活動或與其他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共同主辦或合辦活動,由本府各機關提出申請。
(二)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表演廳專用檔期之申請資格,限於本府各機關主辦流行音樂類及流行文化類活動,由該機關提出。
三、申請期限:由主辦或合辦活動之本府各機關於該活動前一年度之一月二十日以前將申請案提送至文化局。
四、檔期審議:由本局將符合申請資格之申請案提送「臺北市政府公益檔期審議委員會」辦理審議。
五、公益檔期或專用檔期之額度如有剩餘時,本府得依「臺北市政府公益檔期審議委員會」之決議,不再受理申請,將剩餘額度改供一般檔期使用。
六、有關公益檔期申請及審議議相關規定,請參閱「臺北市政府公益檔期審議注意事項」或洽業務承辦窗口: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文創發展科 李小姐 電話(02)2720-8889分機3624
◎歷年公益檔期活動成果報告書請至臺北小巨蛋、臺北和平籃球館官網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