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戲劇獎」是具有豐富多元獎項的盛事,專注於表彰臺灣當代戲劇的卓越表現和創新成就。首屆設立十一個獎項,含括作品獎、個人獎及特別貢獻獎。獎項包含最佳戲劇獎、最佳音樂劇獎、最佳獨立精神獎、最佳導演獎、最佳戲劇類男/女演員獎、最佳音樂劇類男/女演員獎、最佳編劇獎,以及最佳劇場設計獎。第二屆將最佳劇場設計獎擴大為最佳舞台設計獎、最佳燈光設計獎、最佳服裝造型設計獎及最佳影像/聲音設計獎,並新增音樂劇傑出創作者獎,希冀鼓勵更多專業從業人員。
其中,特別貢獻獎除了由看戲觀察團提名,也開放社會大眾推薦,藉由不同的角度,凸顯劇場反映社會的價值,表揚對臺灣當代戲劇劇場有特殊貢獻及成就之個人或組織。藉由以上這些獎項的頒發,讓每個劇場從業人員都有機會展現自我,獲得應有的肯定和光榮。
凡是當代戲劇類演出作品,於在臺北市公有房地之劇場(含公營、公辦民營、標租公有房地之劇場)演出且正式售票至少三場次以上,即有資格報名參與當年度臺北戲劇獎的角逐,總獎金高達新臺幣290萬元。初審將由看戲觀察團至現場看戲並票選優秀作品進入複審,並由複審委員選出入圍作品後,於演出隔年6月辦理決審選出各獎項得獎者並舉辦頒獎典禮。
臺北戲劇獎獎勵要點:獎勵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