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主管之有形文化資產,可分為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無形文化資產可分為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及傳統知識與實踐等類型,除了進行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修復與活化經營外,也希望透過活動之辦理,提升市民對於文化資產的認識與瞭解,進而勾勒城市記憶、策動地方經濟發展。此外,並落實推動文化資產之在地文化認同及宣揚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觀念。
位於台灣本島北部台北盆地核心的台北市,全區面積約為 272 平方公里,以淡水河、新店溪、基隆河之隔,與新北市為界。境內東南隅為松山丘陵與清水坑地塊所構成之天然屏障;北有稱為「大屯火山群」之大屯山、七星山、竹子山、面天山等火山地形。
台北盆地原為平埔族凱達格蘭人之活動區域,萬華舊稱「艋舺」,乃自平埔族語音譯而來。明永曆15年(1661)鄭成功驅荷入台後,在台灣設置天興、萬年二縣,台北盆地屬天興縣所轄,當時猶未有漢人來此墾拓。
清康熙23年(1684),台北盆地本島歸於諸羅縣下;清康熙36年(1697),郁永和奉派來台採琉(今北投一帶),直至清康熙48年(1709),漢人方始請墾台北。由當時的大加臘堡(凱達格蘭族地名,範圍約今台北盆地中央以東,範圍乃至基隆河、新店溪流域周邊,涵蓋今大安區,中正區,中山區及萬華區等地區)陳賴章墾號,可佐證此段歷史。
清雍正元年(1723),清廷在台增設置淡水廳,今台北市區即屬淡水廳所轄;直至清乾隆年間,艋舺(今萬華區)、鼓亭(今古亭區)、梘尾(今景美一帶)、六張犁、三張犁、錫口(今松山區)、大龍峒、八芝蘭(今士林區)等重要聚落,均已發展出規模雛形。
清乾隆57年(1792),清廷開放八里坌地區對大陸進行貿易往來。艋舺(今萬華區)一帶,移民漸增遂發展為市街,因而漸成台北盆地之貿易中心。其後,艋舺因移民日益增多,且移民來源複雜,漸次發生以原籍分類械鬥之情事,幸而在淡水廳知事居中協調下,同安籍移民遂遷往大稻埕定居。
光緒元年(1875),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設「台北府」於艋舺,過往泛指台灣北部之「台北」一詞,亦正式出現。當時「台北府」所轄範疇,包含今台北市、新北市全境,而今「台北市」於當時則屬「台北府」下之淡水縣。
清光緒5年(1879),台北知府陳星聚,擇現今中正區一帶興建台北府城,並於光緒10年(1884)竣工,台北市也漸發展出以府城(今中正區)為政教中心的三核心都市,現今分佈於台北市中的清代文化資產,也以此三區為最。
清光緒11年(1885),台灣建省。首任巡撫劉銘傳,定大墩(台中)為台灣省治,然囿於省城遲未竣工,乃先以台北府城為臨時政治中心。其後,劉銘傳並先後於台北府城興建巡撫衙門,以及台灣布政使司衙門,以台北為中心推展各方重要行政,台北建設亦因此一日千里。
清光緒20年(1894),巡撫邵友濂建議遷台灣省治於台北府城,台北遂成台灣的政經中心所在。甲午戰後,日人據台,以台北為統治中心,即廢台北府,改設台北縣﹔嗣後,又改為台北州。日據初期,先以城內之清朝舊官署為臨時統治機關,並改台灣布政使司衙門為總督府,是為全台統治與日軍指揮機關。
日明治38年(1905)後,全台局勢已大勢底定,殖民政府遂以市區改正為名,大肆拆除台北城內(今中正區)的清朝政治、公共建築,大興土木以西式公共建築取而代之,造成台北城面貌丕變,(民國82年底,臺北市捷運局於捷運南港線工程發現清代臺北府城之城牆石,所發現之城牆基石,部分以公共藝術方式,展現於忠孝西路地下街,部分存放於北投機廠)--此舉亦為現今台北市舊城區中,清朝建築物較罕見之主因。日大正9年(1920),日本總督府升台北市為州轄市並發展台北市週邊,北投區於此時也因分佈溫泉資源所致,成為日人休閒活動區域。
台灣光復後,民國38年(1949)國民政府遷台,即以台北市為全台行政中心、政治中心,並將台北市升格為省轄市(主要範疇包括今中正區、中山區、大同區、萬華區、信義區、松山區等區位),都市建設繁榮昌盛,不僅為我國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更進一步發展成世界性都市。
民國55年(1966),台北市改制為院轄市,併郊區6鄉鎮(景美區、木柵區、南港區、內湖區、士林區、北投區)劃歸於本市內,此時全市下轄計有16區;至民國79年(1990),台北市進行行政區重劃,將原來16區劃分為12區,直至今日。
綜觀台北市之發韌,雖遲於台南、彰化等縣市,然但自清末以來,即為台灣政治經濟中心,無論就歷史、文化、政治之地位,均甚以為重,市內所保存之古蹟,亦多見具有文化變遷、政治歷史價值之文化資產。
而國內之文化資產,最早可回溯自千年以前之原住民建築,甚或三萬年以前之舊石器時代遺址。漢人移民台灣雖然僅有三百餘年,然經荷蘭、西班牙、日本之更迭經營下,亦使得本土建築呈現多元文化萃集之豐富風貌。
放眼目前所存留之文化資產類型,以漢人所興築為多,其中又以民居建築為大宗。重要的文化資產,如孔廟、文廟、武廟及佛寺等宗教或文教性質建築,多已指定為古蹟保存;洋人據台時期,遺留之文化資產包含燈塔、砲台、領事館、教堂與城堡等類型;日人據台時期,則興建了火車站、銀行、醫院與博物館等公共建築為多。
有鑒台灣的文化資產跨越不同時代、風格及社會文化,反映於建築形制上之具體呈現,除了教堂、寺廟、學校屬於公共使用之外,其餘多為店屋和洋樓建築。
台北,這個以群山環抱、溪流縱橫的璀璨之都,歷經無數歷史滄桑,益顯千凗百練的獨有風華。漫步於文化資產分佈豐富的台北城內,也成為翻閱歷史讀本的最佳課外體驗,無論是任何類型的文化資產,均為述說台北點滴的說書者。
冀望透過這些具有無限魅力的文化資產,推廣市民對都市歷史、歷史環境以及在地文化的認同與保存觀念,使文化環境的保存與再生,成為擦亮城市魅力光環的最佳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