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文學獎係為鼓勵文學創作、增進寫作風氣而設置。自1998年開辦,目前徵件分為「競賽」及「年金」兩大類,競賽類分為小說、散文、現代詩、古典詩、舞臺劇本五個項目;而文學年金屬國內首創,採兩階段評選,第一階段依投稿者提出的寫作計畫選出入圍作品3名,各頒發入圍獎金20萬元。第二階段是在一年後3篇作品完成時,再從中評選出一名得獎者,並致贈獎金40萬元,希望能在艱辛漫長的創作過程中,提供創作者實質的鼓勵與支持。另外,為培植與發掘優秀舞台劇本,臺北文學獎也於2011年首創「演出製作獎金」,凡獲舞臺劇本首獎者可向文化局申請最高30萬元的「演出製作獎金」。臺北文學獎通過獎金、出版、跨界展演等方式激勵文學愛好者筆耕不輟。近年來,投稿者遍及兩岸三地及歐美等國,已成為兩岸三地乃至全球華人世界舉足輕重的國際性城市文學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