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團體變更登記為非全程兩段式作業。
一、請於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官方網頁『演藝團體專區』提出線上申請。
>>變更申請
二、線上申請案送出後,請依照指示列印表單,並檢附相關文件, 將紙本文件寄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審核。 三、承辦人收到文件後,如無需補件,6個工作天即可審核完畢 四、如為需繳交規費之申請,請於收到准予登記公文後,依公文說明辦理繳費領證事宜。所需檢附文件如下: (一)代表人變更登記
1. 變更登記申請書 (線上申請完成後自系統上直接列印)
2. 新代表人二吋照片二張(黏貼於申請書) (1)尺寸為直4.5公分,橫3.5公分(不含邊框)。
(2)6個月內彩色正面、白色背景照片。
(3)脫帽、未戴有色眼鏡。
(4)未遮眼、鼻、口、耳、輪廓、胎記、疤痕、痣。
(5)未經修改,足資辨識面貌。
3. 新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線上申請時提供黏貼表格)
4. 新代表人6個月內信用證明文件正本。(票據交換信用證明文件或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開立之信用證明文件)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16樓
電話:02-2316-3232
5. 基本資料表正本
6. 登記證正本 1. 變更登記申請書 (線上申請完成後自系統上直接列印)
2. 代表人二吋照片二張(黏貼於申請書表) (1)尺寸為直4.5公分,橫3.5公分(不含邊框)。
(2)6個月內彩色正面、白色背景照片。
(3)脫帽、未戴有色眼鏡。
(4)未遮眼、鼻、口、耳、輪廓、胎記、疤痕、痣。
(5)未經修改,足資辨識面貌。
3. 基本資料表正本
4. 登記證正本 (三)團址變更登記
1. 變更登記申請書 (線上申請完成後自系統上直接列印)
2. 代表人二吋照片二張(黏貼於申請書表) (1)尺寸為直4.5公分,橫3.5公分(不含邊框)。
(2)6個月內彩色正面、白色背景照片。
(3)脫帽、未戴有色眼鏡。
(4)未遮眼、鼻、口、耳、輪廓、胎記、疤痕、痣。
(5)未經修改,足資辨識面貌。
3. 團址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建物如為代表人所有者免附;請留意所有權人印鑑章是否與名稱文字相同)
4. 團址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5. 基本資料表正本
6. 登記證正本 (四)團員名冊變更登記
1. 變更登記申請書 (線上申請完成後自系統上直接列印)
2. 新團員名冊(線上申請時提供表格下載填寫後上傳,未成年團員需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同意書下載 1. 變更登記申請書(線上申請完成後自系統上直接列印)
2. 代表人二吋照片一張(黏貼於申請書表) (1)尺寸為直4.5公分,橫3.5公分(不含邊框)。
(2)6個月內彩色正面、白色背景照片。
(3)脫帽、未戴有色眼鏡。
(4)未遮眼、鼻、口、耳、輪廓、胎記、疤痕、痣。
(5)未經修改,足資辨識面貌。
3. 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線上申請時提供黏貼表格)
4. 基本資料表正本
5. 登記證影本
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業務承辦人:02-2720-8889/1999轉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