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活力根植於民間,本局藉由補助經費獎勵藝文人士和團體發展實質所需,提供藝術創作、展演及文化活動在經費上的獎勵與挹注。本局藝文補助自2000年開始辦理,補助件數及規模堪稱為地方政府之冠,對於本市藝文活動的挹注與提昇,具有重要影響力。 本局藝文補助申請類型,除有戲劇、舞蹈、視覺藝術、音樂、文學、影音藝術、藝術環境與政策發展等專業藝文類別外,同時為彰顯對於傳統藝術的關懷重視,又特別獨立設置了傳統戲曲、傳統音樂、無形文化資產等申請類別;並考量社區文化扎根及弱少族群藝文活動扶植的重要性,設有社區文化類及弱勢團體及其他少數族群、原住民族類申請類別,期能藉由多元的補助機制,提昇市民生活文化素養,落實多元文化藝術、文化平權等原則。
常態補助:
申請時間、計畫執行時間:
第1期申請時間原則為每年度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限次年度1月1日以後之計畫,並於次年度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
第2期申請時間原則為每年度4月1日至4月30日止,限每年度7月1日以後之計畫,並於每年度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
(受理申請時間仍以本局網站公告時間為準)
(「營運扶植」、「影音藝術類」之「影音製作」項目僅限於第1期受理申請)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
音樂類:分機 3515
傳統戲曲類、文學類、社區文化類:分機 3525
傳統音樂類、舞蹈類、視覺藝術類、影音藝術類、設計類:分機 3527
現代戲劇類、無形文化資產類、藝術環境與政策發展類、弱勢團體及其他少數族群類、原住民族類:分機 3601
申請/查詢/相關訊息連結:藝文補助資訊平台
兩岸/國際文化交流補助:
申請時間、計畫執行時間:
第1期申請時間原則為每年度11月1日至12月10日止,限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計畫。
第2期申請時間原則為每年度2月1日至3月10日止,限每年度4月1日至12月31日之計畫。
第3期申請時間原則為每年度5月1日至6月10日止,限每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之計畫。
第4期申請時間原則為每年度8月1日至9月10日止,限每年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計畫。
(受理申請時間仍以本局網站公告時間為準)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 3515
申請/查詢/相關訊息連結:藝文補助資訊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