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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戲劇獎


「臺北戲劇獎」是具有豐富多元獎項的盛事,專注於表彰臺灣當代戲劇的卓越表現和創新成就。首屆設立十一個獎項,涵括作品獎、個人獎及特別貢獻獎。獎項包含最佳戲劇獎、最佳音樂劇獎、最佳獨立精神獎、最佳導演獎、最佳戲劇類男/女演員獎、最佳音樂劇類男/女演員獎、最佳編劇獎,以及最佳劇場設計獎。其中,特別貢獻獎除了由看戲觀察團提名,也開放社會大眾推薦,藉由不同的角度,凸顯劇場反映社會的價值,表揚對臺灣當代戲劇劇場有特殊貢獻及成就之個人或組織。藉由以上這些獎項的頒發,讓每個劇場從業人員都有機會展現自我,獲得應有的肯定和光榮。


凡是當代戲劇類演出作品,於11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臺北市公有房地之劇場(含公營、公辦民營、標租公有房地之劇場)演出且正式售票至少三場次以上,即有資格報名參與首屆臺北戲劇獎的角逐,總獎金高達新臺幣270萬元。作品及個人獎項報名期間為113年5月1日至6月14日,特別貢獻獎於11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受理推薦;初審將由看戲觀察團至現場看戲並票選優秀作品進入複審,並由複審委員選出入圍作品後,於114年6月辦理決審選出各獎項得獎者並舉辦頒獎典禮。


臺北戲劇獎獎勵要點:獎勵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