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臺北戲劇獎【特別貢獻獎】 已截止受理推薦
一、資格:
(一) 推薦者以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演藝團體、公私法人組織,或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有效居留證之個人為限。
(二) 被推薦者以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有效居留證之從業人員、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演藝團體或公私法人組織為限。
二、推薦方式:
(一) 受理期間:1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止。
(二) 線上填寫:線上推薦表
1.至線上填寫推薦者與被推薦者資料(含學歷、簡歷、重要作品或具體事蹟、曾獲榮譽或特殊貢獻、推薦理由、聯絡方式等),附件及影音檔案可提供至多5件。
2.填寫完相關資料後,請推薦者列印推薦表(並蓋推薦者印章或簽名)、與佐證實體資料(電子數位檔可於表單內提供連結),於開放提名期限內寄至【臺北戲劇獎工作小組】。
3.被推薦者如曾獲得本獎項,請勿重覆推薦。
(三)收件方式:
請於信封封面註明「第二屆臺北戲劇獎特別貢獻獎推薦」字樣,郵寄掛號(以郵戳為憑),或於規定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上午10時至下午6時專人送達(含快遞、便利商店快遞、親送),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臺北戲劇獎工作小組】10648臺北市大安區泰順街26巷45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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