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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本府實施「企業經營者使用市府轄管場地舉辦藝文表演及路跑活動之消保強化措施」,申請水源劇場場地使用單位(下稱使用單位),須於售票平台或官方網站等可認定為與消費者間訂立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處,揭露履約保障或其他消費者付款保障措施及可行退費方式等相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訊揭露切結書予場地管理機關。並應揭露「履約保障機制或付款保障措施」及「可行之退費方式及其具體執行作法」資訊,使用單位需自113年3月1日起配合施行。

一、「履約保障機制或付款保障措施」

(一)有提供履約保障機制或付款保障措施(如信用卡方式交易等)的業者,依據其所提供之類型及具體內容作資訊揭露。

(二)未提供履約保障機制或付款保障措施者,可選擇依據下列方式擇一處理:

(A)主動揭露「無提供履約保障機制或付款保障措施」。

(B)提供連結至本府法務局消保網向消費者宣導「『預付型交易』之風險及預防Q&A」之網頁。

二、「可行之退費方式及其具體執行作法」資訊:對於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業者應退費之情形,須揭露可行之退費方式及其包括流程、退費時程、聯絡方式等具體執行作法等資訊(詳請見網頁下方之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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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劇場114年上半年度(含113年零星空餘)檔期審議結果

依據本局113年5月7日召開「水源劇場114年上半年度(含113年零星空餘)檔期審議委員會議」決議辦理,審議結果請詳見下方附件。

本局刻正與獲檔期者辦理契約作業,若有剩餘檔期將依規定重新開放受理申請,若有問題請洽水源劇場行政組(02-236-25221轉110邱小姐、112黃小姐、114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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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劇場【主劇場】申請使用及相關規定:
舉辦之活動應以表演藝術內容為主,包括音樂、舞蹈、戲劇、跨領域等劇場藝術為主,並符合水源劇場功能。不得用以辦理電影放映、集會、典禮、頒獎、演講、晚會或類似形態之活動。

每年3月開放受理申請次年度上半年(1至6月)檔期,9月開放受理申請次年度下半年(7至12月)檔期,收件時間為期3周,以當期公告為準;同時受理長銷式節目及一般(短租)檔期之申請。經檔期審議委員審議後,若有零星剩餘檔期者,另行公告申請時間,最遲於使用首日55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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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劇場【多功能小劇場/排練場】申請使用
使用日期前3周開放受理申請,最遲於使用首日前7日提出申請。
 
【水源劇場申請使用各項注意事項】
※「臺北市場地使用作業要點」、「臺北市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臺北市水源劇場長銷式節目扶植計畫」:請參見本網頁下方檔案下載。申請相關細節請詳閱「水源劇場場地使用作業要點」及檔期申請公告內容。

※申請檔期前,敬請親臨本劇場會勘,以瞭解本劇場各項設施是否符合使用規劃。場地會勘事宜請洽水源劇場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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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水源劇場洽詢業務:

※ 行政組(02-236-25221轉110邱小姐、112黃小姐、114謝小姐):

  1. 場地使用(前)會勘、檔期申請及時段異動申請等相關事務洽詢。
  2. 大廈管理委員會及場館日常營運維護行政庶務洽詢。

 

※ 舞台技術組(02-2362-5221轉101鍾先生、102陳先生、104莊先生、106吳先生):

  1. 展演活動技術、各項設備與器材架設及操作有關業務之洽詢。
  2. 劇場機電、水電、空調、消防等使用、維護、管理及監督等相關業務之洽詢。

 

※ 前台服務組(02-2362-5221轉111戴小姐、113李先生):

  1. 展演活動期間之觀眾服務、佈置、接待等有關業務諮詢。
  2. 劇場之使用單位之演(職)員化妝室使用相關事務之洽詢。